《农村污水净化装置》(JB/T 14095-2020)
2020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JB/T 14095-2020)行业标准。至此,历时3年多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行业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完成,标准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各方面。
(1)本标准适用以农村生活污水为进水、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量小于等于500m³/d的污水净化装置。它与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结合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紧密联系。
(2)本标准提出了网关和管理平台的概念,对网关的设计原则及功能提出相关要求,对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范围、应急电源配置、可靠性及可维护性提出相关要求,使本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行业技术应用的趋势,体现标准的先进性。
(3)在地方纷纷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大环境下,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在制定设备型号规格时,本标准增加符合其他出水水质标准的内容。
以下是梳理出来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材质要求: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体采用玻璃钢纤维或增强塑料应符合JC/T 658.1和JC/T 658.2的规定。
2.生活污水净化装置主体采用热塑性塑料应符合GB/T 25197的规定。
3.净化装置采用碳钢或不锈钢应符合GB/T 150.2的规定。
二、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强度及密封性的规定:
1.生活污水处理净化装置主体进行满水实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渗漏。
2.设备内部隔板进行水压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渗漏。
3.设备内管道进行水、气压测试后,应无渗漏。
4.地埋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净化装置主体进行载荷强度测试(5m³/d以下的净化装置主体加承重水平投影面积x9 KN/m³,5m³/d以上承重水平投影面积x16 N/m³)应无明显变形、裂纹、破损。
三、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净化装置性能的要求
1.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净化装置处理后水质应符合装置设计要求,净化装置出水水质应达到下图所示指标要求。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应负荷日累计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110%水量的持续冲击。
3.净化装置5m³/d以上应负荷瞬时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110%水量的冲击。
4.净化装置5m³/d以下应负荷瞬时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200%水量的冲击。
5.净化装置在低温环境(10-12℃)时应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JB/T 14095-2020)行业标准还对电控柜、填料、外观要求等进行了阐述,让我们一起期待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市场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